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范围是:可以折价、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。找法网提醒,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,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外,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
【资料图】
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。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,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外,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,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。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二、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:
1.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,月终结算,竣工后清算的方法;
2.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;
3.目标结算方式,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。
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》第九条
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,将调整原因、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,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,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,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。
三、工程付款可以采用:现金转账、银行承兑汇票、支票。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形式分为:单价合同、总价合同、成本加酬金合同。工程付款方式分为:预付款、进度款、竣工结算款。
1.预付款。预付款就是工程开工前,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,应当用于材料、工程设备、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、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,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,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。
2.进度款。根据合同约定的周期,支付工程进度一定比例的工程款,通常称为进度款。
3.竣工结算款。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,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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